协会简介 文件法规 新闻动态 园所风采 教育资讯 家长学校 协会期刊 在线投稿 活动通知 人才交流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联系人:王老师
固 话:0471-6930145
传 真:0471-6933317
网 址:www.nmyj.cn
邮 箱:nmgyjxh@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路诚信数码大
    厦6楼6002室

 
所在位置:首页 > 文件法规
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13210次 字体【

    加强秘书处及其它内部机构的建设。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是协会与会员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为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真正发挥秘书处在协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继续发展新会员,壮大协会组织。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是新的群众性团体,目前会员人数较少,协会将依据章程规定,有计划地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组织,提升协会在区内外的影响力。
    要成立专家指导组,提高协会专业水平。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提升协会的专业水平。
    三、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评奖活动。营造学术氛围,鼓励幼教工作者不断研究、勇于创新。
    幼儿教师专业化已成为当代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幼儿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协会将努力为会员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要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
    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协会计划于2007年5月召开学术研讨会,及优秀论文评奖活动。
    定期进行优秀论文、优秀教育教学反思笔记、优秀教例研究等评奖活动。
    有计划的出版广大幼教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如论文集、优秀教育案例集锦等。
    为推动幼儿园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及不断提高其水平,在“十一五”期间设立研究课题,并拟定课题指南,鼓励会员可申报课题。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和竞赛活动,促进幼儿教师及幼教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促进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
    举办“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主题的培训班。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师德、师魂演讲大赛”。
    协会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规范,有计划地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水平、保教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对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以促进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努力维护幼教工作者和幼儿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妇联,向社会广泛宣传维护幼教工作者及幼儿合法权益的意义,同时组织会员及幼教机构对幼儿教师生活和工作现状、幼儿的生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撰写调查报告,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幼儿教育在保护民族后代,培育国家幼苗,支持妇女解放运动,支援国家建设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幼儿教育素来被称为“向下扎根的教育”,大会要求全体会员、每位幼教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化幼教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把幼儿教育办成满足广大人民需要的,为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的,“让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做出新贡献。

2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内蒙古幼教协会 | 呼和浩特幼教协会 | 内蒙古幼教 | 呼和浩特幼教 | 呼和浩特协会

版权所有: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蒙ICP备19004530号-1
网站地图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