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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在幼儿园创建“家长学校”

各盟市(旗县区)教育局、妇联家庭教育宣讲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联发(2012)第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宣讲活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自治区家庭教育宣讲活动指导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幼儿园创建 “家长学校”,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内蒙古幼教》杂志传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家长学校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阵地,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有效途径及重要环节。因此,办好家长学校是我们各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目标任务
  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家园密切配合,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了解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明确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教子成才的方法,努力构建家园共育网络,共同培育好下一代。
三、活动安排
  1、内蒙古家庭教育宣讲活动指导办公室将整合全区优质家教资源,对开展“家长学校”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此项活动采取全面普及,“择优创先”的原则,从开展“家长学校”的幼儿园中,选择规模大、影响大,园长有办好“家长学校”的热情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幼儿园推荐申报全区“家长学校示范基地”。
   3、本次活动是以旗县区为单位,每个旗县区推荐3-5所幼儿园参加创建全区“家长学校示范基地”,创建成功后,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幼教协会联合授予全区“家长学校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并挂牌。
   4、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幼教协会联合创办的《内蒙古幼教》杂志作为“家长学校”的指定教材,由内蒙古家庭教育宣讲活动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给幼儿园开展传看活动。同时鼓励家长自愿订阅。
四、评比表彰
  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对家长进行宣讲活动,对有效改变家长育儿观念,防止幼儿园“小学化”会起到积极作用,各盟市(旗县区)教育局、妇联家庭教育宣讲活动领导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对工作做的好的旗县区教育局、妇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组织指导单位
   内蒙古家庭教育宣讲活动指导办公室
   电  话:0471-6930145  13190556116 
   传  真:0471-6933317
    联系人:王志华  范菊英
   邮  箱:nmgyjxh@163.com

 

 

                                                                   内蒙古家庭教育宣讲活动指导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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